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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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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扩大的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我校信息报送员为各年级组长,学校疫情报告人为各班班主任。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我校信息报送员,然后信息报送员迅速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⑴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⑵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⑷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⑸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⑴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⑵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⑶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利川市思源实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学校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