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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7 发布

高考语文作文热点素材时事评论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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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1 给加班劳动者添块“法治腰垫” 无薪加班、名存实亡的休假、动辄见诸报端的过劳死,已成为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的 现实隐患。日前北京高院就劳动争议问题做出回应:未休年假可获 3 倍工资,加班费不只 计基本工资。这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不仅给出具体的利益 衡量,更富有实操的指导性。 比如,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参照“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而支付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包含工资 (100%)及法定补偿(200%)两个部分。短短 26 条的指导意见里,秉承了劳动法的宗旨, 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资天平上给加班者添了一块“法治腰垫”。 在鼓励平衡健康与工作关系的多种举措中,“未休年假折算”和加班费是企业对于劳 动力的重要补偿,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钱”。强化这笔费用的算法与支付,一方面有利 于合理提升劳动者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对那些无限压榨劳动力的“血汗工厂” 和“无良企业”施压,让撕破脸、走上法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拥有了确认纠纷与追索 报酬的法律凭据和底气,长远看来司法价值不可低估。 和谐劳动关系,最重要是劳资两利。当前非公经济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矛盾多发,劳 动争议特别是劳动合同纠纷居高不下。表面看,这些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背后却隐含着强势企业、“霸道总裁”和普通劳动者在实际上的对立。 不能忘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伟大、劳动光荣”并非空话,而要实实在在 体现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设计中。今天被点赞的加班费与最低工资制度等一道构成了 对劳动这一“人类本质活动”的法治化捍卫。 或许有人说,加班费算起来容易、讨起来难。的确,再完备的法律也要付诸执行。事 实上,执行难已被充分重视,不仅这次《解答》中有行政救济与强制征缴等引导,在其他 相关法律中存在配套规范,而且最高法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避免“灯下黑”也在开展专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2 项整治活动。如是,无论执行如何艰难,我们都不应该放弃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赋予 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与尊严。 当然,执行之外更值得深思的是新型劳动关系问题。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劳动形 式超越了传统认知,也超越了法律的滞后调整。所以,这块给劳动者撑腰的“法治腰垫” 需要更富动态的弹性,要在实践中反复摸索、经常反馈,在坚守基本原则的同时矢志创 新,在司法改革浪潮中守护劳动的荣光、彰显劳动的力量。 干部“下”了之后如何才能“上” 湖北红安县通过对 3 年来受处分的 358 名干部跟踪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 27 名认错改错、业绩突出的干部。 曾有很多人问:对“下”的干部,组织会“打入冷宫”放任不管吗?这些人还有翻身 的机会么?不仅湖北,很多地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凡“下”的干部,大多有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 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问题。对于他们,必须要让其充分认识错误,调整心态,同时也 应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主动找事干、找责担。 这些“下”的干部中,哪些人“能上”?如何进行考核?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 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 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 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这些“下”的干部中,对于有意改错的,要善加引导,让其找回初心、重新出发;要 让其既受惩戒、又受鞭策,把思想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对于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 作风懈怠的,则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如此才能让干部群体受到激励触动,让政治生态 得到充分净化,才能激浊扬清、振奋精神。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3 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还要能管心。推动干部能 “下”,也应完善“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对下来的干部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 态,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争取这些“下”的干部积极改正错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也 是我们开展干部人事工作的关键。要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 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这才是设计推行这一制度的初衷 和意义。 “能上”是种激励,“能下”是种挑战。能上能下,重在“能下”,难在“真下”, “真下”后还要“能上”,这才是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的初衷。让不合格的干部“真下”, 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政治生态, 让肯干实事的实干者能上,让无所作为的慵懒者出局。 别拿悲情来要挟城市治理 一篇《谁是杀死一个书店的凶手》在朋友圈广为传播,一度刷屏。究其事因,是北京 南锣鼓巷朴道草堂书店的一个店门,因涉及违建,被城管限期拆除并封门。店主以此为 题,在该店微信公众号发文,很快博得 10 万多网友关注。 在世界阅读日的节点,结合当下部分实体书店的关停倒闭,店主这篇文章受到关注, 情理之中。 但同时,有媒体第二天就对此事进行了“解密”:该书店原有的门,通向一个只有会 员才能进入的阅读区,普通顾客要花 100 元才能进去体验。事实清楚:店主为招揽生意在 原有墙体上开墙打洞,属于违规。而封门后,书店也可以继续经营。 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固然悲情,但却不应成为要挟正当城市治理的工具。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 4 在临街的居民楼一层违规“开墙打洞”经商,这现象在北京十分普遍,20 世纪 70、 80 年代建成的沿街老旧小区住宅里,几乎随处可见,据统计竟然有 1.6 万处。 曾有人说,“开墙打洞”是双赢,老社区的沿街居户把房子租给商户,能收更高租 金;做小生意的商户,能就近服务社区居民。这种论调,只是仅仅站在了当事双方的立 场。 对商户来说,“开墙打洞”的店铺租金比同地段纯店铺租金低,店铺处于居民区,人 多,有消费力,且同行竞争少,做生意比较容易。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很多饭店、小超 市、服装店都是借助这一方式运行。 也要看到,底层变为商铺后,对于楼上住户的生活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擅自拆改墙 体,不仅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稳定性,降低房屋使用寿命。另外,也留下了秩序混 乱、垃圾遍布、安全隐患等问题,陌生的人流和噪音等问题影响小区环境,导致业主安全 感降低。而商铺经营项目的多样化也容易诱发日常纠纷,诸如共用楼道、共用排污、倾倒 垃圾、夜间营业等现象,都在不断危害公共利益。 更重要的是,城市规划有统一布局,商业区、生活区、工业区都应有各自的界限。如 果随意改变沿街建筑的使用属性,变居民楼为商铺,不仅会人为增加安全隐患,更易堵塞 城市的“毛细血管”,提高了本不该增加的治理成本。 此外,此次整治“开墙打洞”是与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相结合的。很多藏身住宅区的商 铺,都是无照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食品等安全隐患。 同时,更要看到,整治行动是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核心功能的重要抓手。北京 要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要求城区应是文明规范的城区,街巷应是文明规范的街 巷,要扛起深化文明创建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