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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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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内容:保险的基本常识海上运输保险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n6.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Insurance,是以运输过程中的标的(Subject),在保险人(InsuredInsurer,Underwriter即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业务。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2、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4、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ofsubrogation)\n一、风险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由于自然界的变化而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一般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流冰、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2.意外事故(Accident):是指由于偶然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等(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又称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风险。6.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n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盗、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如战争、罢工、取不到货等\n二、海上损失海上损失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n(一)、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部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如货、船沉没;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如水泥遭水浸泡;保险标的物全部丧失无法复得,如货、船被劫被敌方扣押;失踪达到一定时期推定全损:1、保险货物损失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货物损失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3、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无法避免,或受损后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为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标的的价值。\n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推定全损\n(二)、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共同海损:海运中船货遭受共同危险,为解除共同危险,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以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n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不是主观臆测的;措施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措施必须合理;损失或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n常见的共同海损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或范围: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n(4)、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一般遵循《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n例判断下列属于哪一种海损:例1:出口核桃仁在海运中遭受暴风雨,1、核桃仁遇水变质;2、核桃仁被抛入海中。例2:船体与流冰相撞受到损伤,海水浸泡货物,实施拖救和修补费用。例3:在运输途中船舶某货舱起火,大火如果蔓延可能会引起相邻货舱某爆炸物爆炸,船长为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用水灭火,最终大火被扑灭,但造成以下损失:1、被火烧毁货物价值2万美元;2、被水浇湿货物价值3万美元;3、船舱及部分设施被烧坏;4、因抢救增加额外费用若干。\n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案例分析:\n三、海上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urexpenses)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海上费用是指由海上风险造成的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n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n6.3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I.C)保险险别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n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n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RainDamage)渗漏险(RiskofLeakage)短量险(RiskofShortage)钩损险(HookDamage)污染险(Riskof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andBreakage)生锈险(RiskofRust)串味险(RiskofOdour)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HeatingandSweating)注: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但若投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n(二)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Warrisk)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n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2、罢工险RiskofStrike,RiotsandCivilCommotions:SRCC罢工暴动民变险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n3、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4、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5、舱面险(Ondeckrisk)6、拒收险(Rejectionrisk)7、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n二、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它可起到划清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发货人各自应付责任的作用。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n案例分析: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n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一)基本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从货物远离保险单上所注明的装运港(地)仓库开始生效,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注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nW/W的说明:1、货物卸离海轮而未入库,保险仍然有效,有效期60天,在60天内转船或进入仓库,保险责任终止;2、仓至仓条款对活牲畜、家禽例外,活牲畜、家禽从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终止,如不卸离,则15天为限。3、I.O.P条款:IrrespectiveofPercentage的缩写,即“不计免赔率”。保险公司对象瓷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等物品制定的一个附加的免赔规定,如陶瓷免赔率5%,投保金额100元,破损4元,不赔,破损6元,赔。分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两种。\n不同价格术语影响W/W的责任起讫点1、CIF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仓至仓”案例分析: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2、FOB、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接上例,若采用的术语改为FOB或CFR,则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n二、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责任只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责任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直至到达保险货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延长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15天为止如果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15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责任恢复有效\n6.4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ICC)一、协会货物条款的种类1、协会货物条款(A):ICC(A)2、协会货物条款(B):ICC(B)3、协会货物条款(C):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5、协会罢工险条款6、恶意损害险条款\n二、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二)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ICC(B)险与ICC(A)险的区别:(三)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n(四)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五)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六)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若要对恶意损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保障,可以投保ICC(A)险,或在投保ICC(B)险或ICC(C)险时加保恶意损害险。三、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仓至仓”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n6.6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陆上货物保险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陆上货物战争险航空货物保险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航空运输战争险邮包运输保险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邮包战争险\n6.7保险实务、条款及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一)投保险别的选择1、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2、考虑货物的包装3、考虑运输路线和船舶停靠港口4、考虑运输季节一份CIF合同下,合同及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别,交单时保险单上反映出投保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为易碎品,因此()A、银行将拒收单据B、买方将拒收单据C、应投保平安险加破碎险D、银行应接受单据\n(二)确定保险金额出口: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保险金额=CIF(1+投保加成率)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CIF=CFR/(1-1.1R)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CIF保险金额=CIF价FOB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CFR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n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三)交付保险费计算题: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n例1:我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金额为USD12000,设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6%、0.4%,问该笔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例2: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0.63%,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解1:保险金额=12000×110%=13200保险费=13200×(0.6%+0.4%)=132解2: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保险加成)=1200/(1—0.63%×110%)=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0.63%=8.37美元\n二、取得保险单据1、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俗称“大保单”保险单的格式:2、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3、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注:以上两种单据很少采用4、批单(Endorsement)批单是指投保人需补充或更改保险单内容时出具的一种凭证。批单原则上须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n三、保险索赔1、损失通知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4、备妥索赔单证5、代位追偿保险单的转让:和海运提单一样,货运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可以经背书进行转让,而且无须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须通知保险人。即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n四、赔偿金额的计算计算赔偿金额时,应需注意是不论损失程度(IrrespectiveofPercentage,IOP)均予赔偿,还是规定了免赔率: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保险人只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绝对不赔。相对免赔率(Franchise):保险人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不赔,如损失超过免赔率时,则对全部损失都赔。PICC采取绝对免赔率的做法。CIC规定,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n五、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以F组、E组和C组中的CFR和CPT等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自理”(Insurance:Tobecoveredbythebuyer)(二)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卖方自理”(Insurance:Tobecoveredbytheseller)(三)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合同,若在海洋运输下,其保险条款可订立为:“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年月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n案例中国A公司以CIF价销售一批货物给美国B公司,结算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合同货物由A公司委托韩国C船公司承运,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在中国大连港装船后,A公司按约定向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货物一切险,此后,A公司也收取了全额合同货款,当载有合同货物的船驶至韩国港口时,因C船公司在韩国涉及债务纠纷,该船被韩国法院扣押,两个月后,因C船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该船才离开韩国驶往美国,但货物晚到目的港两个月,B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短少30%,因C船公司此时被韩国法院宣告破产,B公司向A公司提出货物短少和因货物晚到目的港遇到市场价格下跌而产生的货物损失。\nThankyouverymuch!\n答案例1:解:W=2运费吨×26=52M=(1.4×1.3×1.1)×26=52.052V.A.=4000×1.5%=60,所以,应该按价格计收,总运费=4000×100×1.5%(1+10%+20%+40%)=10200例2:解:W=35/1000=0.035M=45×40×25/1000000=0.045因为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