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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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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货物的运输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1)海洋运输(采用最多)(2)铁路运输(3)航空运输(4)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5)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n第一节海洋运输seatransport;oceantransport说明:(1)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2)海洋运输特点:运量大、运费低廉、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n一、海运船舶营运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一)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1特点:a:“四定一负责”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承运人负责装和卸,港口习惯快速装卸CQD\n二、海上货物运输费用(一)班轮运费1班轮运费是按照班轮公司制定的班轮运价表(liner’sfreighttariff)的规定计算的。确定基本费率的两种运价表A单项费率运价表(标出每一个商品的运费)B等级费率表(20个等级,常用)2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用附加费用一般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计收,也有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为基础计收的。\n(二)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TrampShipping1定义和特点2定程租船(程租船或航次租船)使用较多VoyageCharter,TripCharter3定期租船(期租船)TimeCharter4光船租船Bar-BoatCharter5包运租船ContractofAffreightment,COA6航次期租TimeCharteronTripbasis,TCT\n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一、铁路运输railtransport(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1定义2有关国际铁路联运的国际条约:(1)国际货约(参与国为欧洲主要国家)(2)国际货协(我国为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之一)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n(二)对香港的铁路货物运输1、全过程由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段组成。2、内地铁路发货站---深圳北站(中外运深圳分公司代理)----租车、报关----香港九龙车站----香港中国旅行社(中外运深圳代理)本地托运、报关----提货交收货人3、运输单据:内地段、港段铁路两种货运单。结汇单据:承运货物收据cargoreceipt,是内地外运公司签发的全程联运单据。4、运费:分两段不同货币支付。\n(二)公路运输1机动灵活,简捷方便,是港口、车站等集散货物的重要手段。2门到门运输方式下必不可少的运输手段。3为我国边疆地区与邻国以及港澳地区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三)大陆桥运输1定义:2优点:通过大陆桥运输,缩短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降低营运成本。3大陆桥实例:(1)世界上第一个出现的大陆桥:美国大陆桥(2)西伯利亚大陆桥(第一条欧亚大陆桥)(3)新欧亚大陆桥东起江苏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n三、航空运输航空运输的优点(一)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1、班机运输2、包机运输3、集中托运方式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最快捷的运输方式,也称桌到桌运输)5、陆空联运\n四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的定义: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n二、装箱的两种方式:A整箱货(FCL)B拼箱货(LCL)三、集装箱货物的主要交接方式:A堆场到堆场(CYTOCY)B货运站到货运站(CFSTOCFS)C门到门(doortodoor)\n(一)邮政运输1国际邮件可分为函件和包裹两大类。2国际邮政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3我国是万国邮政联盟的成员国。4由于邮政部门对包裹的重量和体积有严格限制,所以邮政运输只适宜运送仪器、机器零件、金银首饰、样品等零星贵重物品。(二)管道运输适用于运输液体和气体货物。五其他运输\n(三)国际多式联运1定义:2多式运输经营人MTO(1)可以是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2)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3多式运输单据:(MTD)是指证明多式运输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运输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n一、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1性质与作用(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但本身不是运输合同。第二节运输单据\n2海运提单的内容A提单正面内容B提单背面条款国际上规定提单背面条款的公约:(1)《海牙规则》(最为重要)(2)《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3海运提单的种类(见教材)\n思考题如承运人在提单上批注“承运人对货物的质量和箱内的数量不负责任”或“对装入纸袋内的货物因包装性质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坏,承运人不负责任”,或“货物的包装是旧桶,这类字样,是否构成不清洁提单?银行能否拒收?\n二、海运单SeaWaybill;OceanWaybill说明:1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与海运提单有根本区别。Non-Negotiable2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3不可转让海运单更能适应国际贸易中EDI技术的运用。\n一、装运时间1在实际业务中,规定交货时间的方法:(1)ShipmentduringMarch2002(2)ShipmentduringFeb./Mar.2002(3)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May2002或ShipmentonorbeforeJuly15th2002(4)Shipmentwithin45daysafterreceiptofL/C注意:在采用这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关信用证开到的期限。第三节运输条款\n说明:1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近期装运的表示方式,如迅速装运promptshipment、立即装运immediate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assoonaspossible等。3在出口业务中,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的在合同中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n三、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一)装运港或装运地出口业务中1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2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3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困难的时候,则可争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运。进口业务中必须考虑到我国的贸易政策以及我方接货的可能性。\n具体的规定方式1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地)例Portofshipment:Shanghai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例Portofshipment:QingdaoandShanghaiPortofshipment:QingdaoandShanghai3笼统规定例Portofshipment:Chinaports说明:1当采用第2、第3种规定方式时,如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则卖方可在范围之内任选;2如买方安排运输,则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限或装运时间前一段时间将最终选定的装运港(地)的详细信息通知买方。\n(二)目的港或目的地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1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例portofdestination:NewYork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例portof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3笼统规定例portofdestination:U.K.ports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的目的港/地应考虑:(一)贯彻我国有关的贸易政策\n三、分批装运和转运(一)分批装运1定义2适用场合:在国际贸易中,有的交易因为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有必要分期分批交货的时候,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3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n4说明:(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3)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信用证均失效。(4)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n(二)转运1定义: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3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n六、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实例:(1)ShipmentduringOct./Nov./Dec.2002,withpartialshipmentsandtranshipmentallowed(2)DuringMar./Apr.intwoshipment,transhipmentisprohibited.(3)ShipmentduringMayfromShanghaitoNewYork.Thesellershalladvisethebuyer30daysbeforethemonthofshipmentofthetimethegoodswillbereadyforshipment.Partialshipmentandtranshipmentallowed.\n1、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n案例分析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请分别说明上述三种情况应属承运人还是托运人的责任?为什么?\n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请问是否违约?\n\n\n\n4、美国某商人曾按CFR新奥尔良条件从英国某商人购买500吨生铁,合同规定在格拉期哥港口尽快(assoonaspossisible)装船。后因格拉哥港口租不到船位,卖方便改在里斯港口装船。实际上,从里斯港口装船,比从格拉斯哥装船到达的时间还早。货物到达美国后,正值钢铁市场价格下跌,买方便以卖方擅自改变装运港为由而拒收货物,于是卖方诉诸地方法院,以关于格拉斯哥港哥港装船的规定不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为由,要求买方赔偿。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应如何判决?\n5、阿根廷某商人(卖方)曾按FOB条件向国外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粮食。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规定,限当年9月30日前,买方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租船后,及时将船名等事项通知了卖方,因该船中发生故障,难以按时到港。卖方见粮价上涨,便在9月29日下午4点向买方发出警告,声称若该船不能按时到达约定的港口装货,即准备撤消合同。买方接到通知后,便立即用电话通知其在装运港的代理,临时租了一条正准备放空开出的粮轮,并在9月29日下午4点半通知卖方向该轮装货。卖方拒绝装货,其理由是,该轮不是买方原先通知的那条船,双方因此引起争议。问:买方的做法是否违约?\n第八章货物的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n案例思考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n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风险(一)海上风险分类: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二)外来风险分类:A一般外来风险B特殊外来风险\n二、损失和费用(一)海上损失和费用1全部损失: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A共同海损B单独海损3费用:A施救费用B救助费用(二)外来风险的损失分类:A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B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n案例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n2、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1)500箱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2)300箱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性质。\n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说明:1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2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n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一)平安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6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n(二)水渍险责任范围: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责任范围: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说明:1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2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n案例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n2我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启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1500美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n3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n4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二、附加险(一)一般附加险11种(二)特殊附加险8种\n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险别与条款(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险别分类:A冷藏险B冷藏一切险(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n案例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n四、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6种险别:1协会货物(A)险条款(可单独投保)2协会货物(B)险条款(可单独投保)3协会货物(C)险条款(可单独投保)责任范围:C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