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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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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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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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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一、安全生产形势
二、事故综合模型:
物的不安全
状态
人的不安全
行为
管理缺陷
+
+
潜在危险
物的不安全状
态未被排除
如违章行为
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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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术 语
1.
安全
—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2.
职业安全
—
操作者在生产活动中与其工作或生产环境相关的安全状态或条件。
3.
不安全行为
—
能够导致事故发生的动作或指令。
4.
事故隐患
—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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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术 语
5.
职业病
—
操作者受职业有害因素影响而引起的疾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
6.
职业危害
—
操作者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7.
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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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规和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法规知识
1.
安全生产法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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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中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调整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总和。
这些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统称为安全生产法规,形成了一个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3.《
安全生产法
》
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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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法
》
(续)
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主体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和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原则等十一项。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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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法
》
(续)
从业人员五项义务:依法履行遵章守纪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义务;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增强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有报告和处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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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业病防治法
》
方针:第三条
“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义务
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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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刑法
依照法律解释,凡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都属于符合重大安全事故的立案条件,都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安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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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方针
“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
安全第一
首先是人的基本需要
其次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基础
第三是任何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是任何产品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五是任何基础科学技术的应用,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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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防为主
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在预防,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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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试点,人管、法治、技防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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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安全生产法
》
的颁布,确立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我国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构建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
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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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政府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和综合管理职能。
2.
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锅炉、压力容器和其他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设备)安全监察及其检测由劳动部门移交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3.
职业卫生监察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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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消防、交通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
消防、交通安全仍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化学危险品按国务院规定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5.
社会公众监督
包括各级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监督及公众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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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1.
权利
—
是指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也可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做或不做某种行为。
2.
义务
—
是指国家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3.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
相互关系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权利的实现,都有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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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
1.
劳动合同保障权
《
劳动法
》
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以及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等均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2.
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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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续)
☆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按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主要有: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让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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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续)
3.
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4.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5.
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特定人身伤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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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履行
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3.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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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
机械
”
是指机器、机械的泛称,是指任何类型大小的
“
技术实体
”
,即包括工具、运动机构和静止设备。
一、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
1.
机械传动机构的安全防护
传动机械的危险部位有齿轮、皮带、丝杆、链条、联轴器等。
必须把传动机构的危险部位安装上可靠的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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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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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的形式:
固定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自动防护装置。
联锁防护装置广泛用于危险性大、事故率高的机械设备。
2.
一般机械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各种机械设备维修后,凡有拆卸防护装置的,一定要重新安装复原,才能投入运转操作。
停止运转前,不能触摸传动部件或进行维修。
严禁在操作场地乱堆乱放各种原材料及工件。
留长发的必须戴工作帽、把长发套好,在传动设备操作时,禁止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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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按规定新安装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和压力容器都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并领取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这些设备还要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运行。
起重机、电梯、锅炉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专业培训,领取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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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属切削机床的安全防护
1.
金属切削加工过程容易造成的伤害:
工件夹得不牢,飞出伤人;
装卸工件时不慎跌落伤人;
切屑飞出打伤、划伤或灼伤等。
2.
个人安全防护
操作者应配戴防切屑入眼的护目镜。
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及其他启动机构,并把工具退出工作部位。
不能将己加工或待加工的工件放在机床上,更不能放在机床的运动部件及工场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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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压机床安全防护
冲压加工是伤害事故的多发点,
其不安全因素有
1.
冲压防护装置的种类
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
—
推手式安全装置
—
拉手式安全装置
—
电容式安全装置
—
光电式安全装置
—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
最安全最可靠的方法是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代替手工送料、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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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操作工安全注意事项
不得贪图方便或以任何理由拆除和不使用冲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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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手外伤的急救原则
发生断指、断肢等严重受伤情况时,对受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态的功能固定;在护送院途中应注意保持断肢有一定的血液循环,以免断肢因长时间失血而坏死。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切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周围放上冰块(或冰棍代替)冷冻,随同伤者送医院抢救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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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一、电与触电
1.
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
—
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伤害(破坏人的心脏、中枢神经系统、肺部等重要器官的正常工作)。
电伤
—
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电弧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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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影响触电伤害程度的各种因素
电对人体伤害的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通过时间、通电途径、电流种类、人体状况、作用于人体电压有关。
电流大小则主要取决于:
a.
施加于人体的电压;
b.
人体电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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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基本要素:绝缘、屏护和间距、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
绝缘体在强电场等外加因素的作用下会发生
击穿
而丧失其绝缘性能。
绝缘性能的好坏可以通过测定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加以衡量。
间距是将可能触及的带电体置于可能触及的范围之外。
间距的大小决定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安装的方式、气象条件、地区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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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续)
接地与接零的目的就是万一发生“碰壳”故障时能自动把碰壳设备电源切断或把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
漏电保护装置又称触电保安器,主要用于防止由于间接接触和直接接触引起的单相触电事故。其额定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超过
30
毫安
·0.1
秒。
漏电保护装置是作为附加保护装置,即使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以后,不得取消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原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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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续)
把可能加在人身上的电压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以获得足够的安全条件,这样的电压就叫做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由人身体允许的电流和人体电阻值等因素而确定的。
安全电压是相对的安全电压,而不是绝对安全的。
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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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气防火防爆
1.
电气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
除设备缺陷、安装设计和施工不当等方面的原因外,
在运行中,电流的热量和电流的火花或电弧是引起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直接原因
。
线路设备过热引燃引爆
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引燃引爆
电火花和电弧引燃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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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气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防爆设备的类型
电气设备选型:(
1.
在爆炸危险场所;
2.
在火灾危险场所。)
灯具和插销的选用
电气线路材质的选用
保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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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触电急救基本方法
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
迅速、就地、正确、坚持。
”
首先查明触电者脱离电源,并应防止触电者二次触电或抢救者触电。
脱离电源方法: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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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触电者进行急救
脱离电源后若触电者为假死(停止呼吸、无心跳、无致命外伤)必须立即在现场进行急救。即使请医生和送院途中也不准停止抢救。
抢救方法:
抢救可用口对口、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按压方法。
心跳和呼吸都停止时两种方法要同时进行
。
如果触电者身上出现尸斑或身体僵冷,经医生作出无法救治的诊断后方停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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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伤的处理
电伤是触电引起的人体外部损伤(包括电击引起的摔伤)、电灼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这类组织损伤,需要上医院治疗。但在现场也必须作预防处理,以防止细菌感染,损伤扩大。这样可以减轻触电者的痛苦和便于转送医院。
一般的外伤创面
伤口大出血
高压触电造成的电弧灼伤
因触电摔跌而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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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防火防爆
一、火灾爆炸的特点
1.
特点:严重性;复杂性;突发性。
2.
燃烧、爆炸的特性
燃烧和爆炸本质上都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化反应。
发热、发光、生成新物质是燃烧现象的三大特征。
爆炸的特征:
燃烧与爆炸主要区别在于氧化速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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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烧
1.
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并且是相互存在、相互作用,而且每一个要素有一定的量。
2.
燃烧的分类
闪燃
与闪点
着火
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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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炸
1.
物理性爆炸
2.
化学性爆炸
气体混合物爆炸
可燃物质的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
爆炸极限
—
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物质的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在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极限)内,遇明火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叫做爆炸下限,最高浓度叫做爆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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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
1.
合理设计生产布局落实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2.
隔绝着火源
3.
避免摩擦撞击
4.
清除电气火花
5.
照明灯具消防安全管理
6.
焊接作业的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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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续)
7.
消除静电
(主要措施有接地、增湿、提高导电率、控制流速等。)
8.
操作者注意事项
非防爆的台扇、手电筒、行灯、电炉电热杯等严禁带入防爆场所使用。
如遇可燃气体泄漏燃烧,先关闭该泄漏管道的阀门,再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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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灭火
1.
灭火的基本方法
根据物质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个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原理,采取措施,防止燃烧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或避免它们的相互作用,燃烧就会停止。
发生火灾时一般采用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法等几个基本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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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灭火剂和灭火器材的选用
水
—
灭火性强,来源丰富,取用方便,价格便宜,是最常用的天然灭火剂,应用最广。
泡沫灭火剂
—
比重小、可漂浮于液体或附着一般可燃固体表面,起隔离和窒息作用,对扑灭汽油、煤油、油漆等液体的火灾较为有效
。
二氧化碳灭火剂
—
灭火效率高、不导电、可以扑救电气设备的着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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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灭火剂和灭火器材的选用
(
续
)
干粉灭火剂
—
具有灭火效力大、速度快、无毒、不导电、不腐蚀、久贮不变质等优点。
灭火器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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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卫生基础知识
一、劳动卫生与职业病
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危害。
生产性有害因素按性质可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一般都可以称为职业病。
预防措施(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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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危害物理因素及对人体的影响
1.
高温作业
在高气温或高温高湿,或在强热辐射不良的气象条件下劳动,通称高温作业。
一般将室内温度保持在
35℃
以上的车间称为高温车间。
如果长期从事高温作业,工人容易患上血压过高或过低,肠胃消化不良、肾功能不良等疾病。
中暑(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
防暑降温保健措施
高温作业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及每年入暑前接受体检,有高温禁忌症应根据病情作出调离高温岗位或减轻工作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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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噪声
噪声的特性
噪声对人体影响
噪声危害的防护措施
现行国家规定噪声标准
每个工作日接触 新建企业 旧企业
噪声时间(
h
) 允许噪声 允许噪声
8 85 90
4 88 93
2 91 96
1 94 99
最高不得超过
115
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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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频电子磁场与微波
高频电子磁场、微波与人接触机会
对人体影响
防护措施
4.
放射线
对人的损害
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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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危害化学因素及对人影响
1.
生产性粉尘
—
生产性粉尘是指生产中产生的、能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微粒。
生产性粉尘按种类可分和无机粉尘有机粉尘。
☆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危害的特点
粉尘浓度越高,接触时间越长,危害越大;游离二氧硅含量高,会使病变加重加快;微粒越小,容易沉积肺内,对人体危害较大。
☆
防护治理措施
粉尘污染严重或带有有毒物质的可用外送风面罩及全身份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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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性毒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或工业毒物。毒物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通常称为中毒。
容易引发中毒的毒物形态有气体、蒸汽、雾、烟、粉尘。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
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
毒物一般经呼吸道、皮肤和口进入人体。
常见几种毒物毒性和危害
—
铝、汞、苯、一氧化碳等。
职业中毒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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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毒的急救和治疗原则
(
1
)现场急救
(
2
)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
3
)加速排出或中和己进入体内毒物
(
4
)消除进入体内毒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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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
目前我国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类、呼吸道防具类、眼防具类、听力防具、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防坠落防具、护肤用品等。
凡有传动机构外露的场所,其作业人员,特别是长辫子或长发的女工必须配戴工作帽,并把长发或辫子束在工作帽内,防止长发或辫子被机器绞缠,造成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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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