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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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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思想矫正汇报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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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思想矫正汇报202X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缓刑社区矫正思想汇报,供大家参考选择。
缓刑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 20**年因**罪被判缓刑*年,到社区矫正已将近一年。 下面将今年矫正期内的情况向各位领导、监督员、志愿者汇报如下,不足或不失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注重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
一是学习党的18大精神,了解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三是参加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在刑意识,法制意识及组织纪律性。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的事情。
二、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省。
进一步分析和查找自己犯罪的原因。我为什么会犯法,其根本原因是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放弃了人生的崇高追求,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惨重的且无法弥补的。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我至今后悔不已。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今年来,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很多活动,如绘画、棋牌、法纪教育、社区义务劳动等,我都能主动报名,积极参加。
我相信今后,有各位领导的教导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与关心,有大家的帮助,我会继续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汇报人:***
***年*月*日
缓刑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2010年10月,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梁某)2011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我通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区矫正适用的五种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同时,还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如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等等。
参加社区矫正后,我还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等等。总之,通过学习,我已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罚惩处等等。
在矫正期间,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工作、活动情况;服从管教,自觉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
缓刑社区矫正思想汇报
我叫曹,现年54岁,家住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6组(北七千湾)。我因犯抢劫罪于1986年5月8日被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无锡市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期间,我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先后5次被减刑,2005年6月20日被假释出狱。我终于可以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千灯。
在回家的路上,眼前的一切让我惊呆了,这哪是我的家乡啊,宽广的马路,汽车川流不息,到处都是工厂。回家后,看着以前的领居、朋友们家家都住楼房,有的已经到镇上、市里生活,开着汽车,生活多么幸福。再看看自己家徒四壁,一无所有,还要低着头生活,怕被人家说三道四,心里非常痛苦,真正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在一翻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我决定去千灯司法所汇报眼前的生活情况及一些想法,假如不理我的话,准备再去犯罪,到监狱去一天三顿还有保障的。到了千灯司法所,计所长热情的招待了我,请我坐,帮我到茶,一下让我感到了温暖。在听完我的情况后,
计所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希望我放下思想包袱,要相信政府一定会帮我渡过难关。随后,计所长自己拿出50元让我先去用。两天后,计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村支部书记陪同下,到我家里进行走访,讲了地方的安置政策,又给我送上300元救济金,这让我万分感激。后来,司法所又帮我落实了责任田,办理了农村低保,使我生活有了着落。
现在,我的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司法所成了我心灵的港湾,我有什么困难或想法就去司法所矫正办说说,那里的工作人员总是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人员平时还会找我谈心,引导我走好正道,把握人生。我的思想也慢慢有了变化,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暗自决心好好做人。我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感谢政府。我愈干愈有劲,真正体会到党和人民政府的胸怀宽大,如此善待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员,是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做不到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办到。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再次以人格承诺: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矫正部门的各项规定,服从矫正部门的安排;自觉做到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有事外出请假,回来主动销假;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努力为社会作出我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