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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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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试卷一及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试卷一及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终结性考试试卷一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连续奋战,有的不幸被病毒感染,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展现了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普通人可以通过自我隔离把客观风险与主观焦虑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医务工作者则选择了“逆行”。当很多人在家中安全隔离时,大批白衣天使却走出家门,坚守工作岗位,用生命守护生命。疫情使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风险更高,工作环节更复杂,工作强度更大。面对这些严峻考验,医务工作者不负人民重托,交出了满意的答卷,诠释了救死扶伤的真正内涵。
材
料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院士说:“疫情结束后希望国家给年青人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把高薪留给一线科研人员,不要让年青人一味追崇演艺明星,他们是强不了国的。”“国家的兴盛要靠科技、教育、医疗,所以要树立全民崇尚医生、科学家、教师、军人,是他们在支撑民族脊梁。”“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给社会创造了多少价值,相应得到多少回报,这里的价值分为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如今是给社会带来较多物质价值的是科研人员、医生、军人、工程师等,他们工作一生不及明星一天的收入;给社会创造精神价值的作家不再受推崇,致使如今难出思想大家。不要说什么存在即合理,这明明就很不合理。” 请回答: 1.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 答
: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任何价值都是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人的价值也是如此。不过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这种满足使个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个人通过自身的活动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人生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生的社会价值在什么地方?是体现在偏面追求待遇、享乐上?还是体现在联系实际的工作、奉献上?是不过自身的知识能力、工作成就与奉献大小而为了极端地追求名不符实的名利权势,搞横向人际关系,不惜一切手段,甚至制造许多别有用心的是是非非,是自而非人地内耗我们的工作、事业,唯恐天下不乱地破坏我们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还是将自己在适应环境中,努力发挥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在不慕名不符实的名利权势中,不断充实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需要的知识能力,为安于现实生活,问心无愧地在一方天地的建设工作中积极地生活。这特别应视为辨别一个领导管理者素质的好坏,水平的高低,事业心的强弱,公心还是私心的区别之标准。对于一些不是消除群众之间的矛盾而是在群众中一贯善于通过阴讦挑拨制造群众之间的矛盾,并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权势利益者,应坚决罢他们的官。因为这种人的思想行为和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是格格不入的。
毫无疑问,绝对的“唯官是尊”,无疑是社会的幼稚。而科学这一环境建设,无疑是党的各级政府对社会“自我价值”观念导向的科学之职责。
人
是有一点精神的,而作为人身潜在能量的释放,作为人生活力的最基本的功能的发挥,这是人的精神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反映。通过劳动,通过自我价值的充分发挥,在充分奉献中,在以科学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目的下,为人类社会创造所需要的物质、精神财富,这无疑是我们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无愧升华。
2.结合材料分析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
答: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不可分割的。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 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外在体现。
1、一方面, 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 使人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433616161的个人价值得到保证,即为满足个人发展的个性和才能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个人的个性和才能越发展, 其为社会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就越丰富。社会的物质精神财富越丰富, 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
2、另一方面, 个人必须努力对社会尽责, 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 实现人的个人价值。没有社会价值, 个人价值也无法实现。一个人完全脱离社会, 不为社会做任何奉献, 一味强调社会、 他人对他的尊重, 强调个人的需要的满足, 这是不合理的, 也是不能实现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而不在于索取。” 试想, 如果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只关心索取而不注重创造, 人类社会还何以存在?即使创造与消费等值, 人类社会也势必失去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实际上, 个人的实践能力、 创
造能力发挥得越充分, 为他人和社会的贡献越大, 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越多, 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就越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促进人们主体性和个性的发展, 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
二、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20分)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
1)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zhidao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版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
(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终结性考试试卷二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疫情期间,某地20岁青年人利在网上散布“某某小区发生出现一例疑似冠状病毒肺炎者,已经被隔离”等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该青年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材料二:散布疫情谣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影响极坏或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恐慌,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请结合材料分析,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答: A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最新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 B.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zhidao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除了规内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 C.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容极大损害 D.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zhidao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
大学生应版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权自律: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二、简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哪些?(20分) 答:宪法宣誓主体范围包括以下的对象: 根据《决定》,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可以包括下列人员: ①国家主席、副主席;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③
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④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 ⑦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⑧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和专门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⑴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⑵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
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道德是多层次的,不可能用统一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对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 答:把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1、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zhidao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2、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版”,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3、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权上的特权。
4、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