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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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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监督学作业5答案
20XX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1.试卷号:2528;
2.适用专业及层次:行政管理、专科; 3.该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形考手段纸质(30%)、终考手段为纸质(70%)。
一、多项选择题 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ABCD)。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政治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终局行政行为 2.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
A.广泛性
B.基础性 C.直接性
D.多样性 3.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ACD)。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B.人民政协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4.廉政监察机制由(ABCD)等部分构成。
A.前提
B.核心 C.基础
D.保障 5.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ABD)。
A.监督主体的局限 B.虚假信息 C.容易失控 D.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二、填空题 6.对国家____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公权力 7.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____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立法 8.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____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 9.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____进行的党内监督。党员 10.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____;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犯罪事实 1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____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合议庭 1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____申请。口头 1
3.政协委员应邀担任____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司法 14.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____类。诉讼 15.从20世纪60年代起,____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瑞典 三、名词解释 16.谏诤: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7.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四、简答题 18.简述监督的特征。
答:第一,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第二,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第三,监督内容的特定性。第四,监督依据的特定性。
1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
答:第一,民主性。第二,根本性与全局性。第三,权威性。第四,公开性。第五,多样性。
20.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答
:舆论监督的方法:(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五、论述题及应用题 21.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答: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
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飞“常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等,目的是纠错防弊,查错补漏,维护财经法纪,保护资财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行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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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2009年7月初,卖方高某委托永信公司出售某市宏大花园6栋1301号房屋。买方赵某看中了涉案房屋,于2009年7月24日以人民币42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及代理费,代理费为成交总价的2%)的价格与永信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2009年7月25日,永信公司告知高某有买方以40万元购买涉案房产,并与高某签订了《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和《成交确认书》。《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第九项备注载明:高某实收房款38万元,成交后给永信地产5000元代理费,高出38万元房价部分为乙方(高某)的交易税费和中介代理费。此后,赵某向永信公司实际支付了人民币42万元购房款,高某收到38万元房款后又向永信公司支付了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永信公司为高某代付房产交易费税共19152.3元。
2010年1月27日,买方赵某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投诉永信公司在2009年7月的居间活动中向委托人隐瞒了房产的真实价格,从中吃了差价,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经调查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出售涉案房屋的过程中,未如实向买方赵某告知卖方高某委托出售房屋的价格,也未如实向卖方高某告知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了与委托人相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共违法取得人民币20847.7元。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分别于2010年4月9日和2010年4月21日向永信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10年8月11日,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永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永信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
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工商局香洲分局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买卖房产交易中,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847.7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永信公司有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并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永信公司的诉讼请求。永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永信公司作为房产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将卖方高某的委托价格由38万抬高至42万,并告知买方赵某42万元是卖方的委托价格,向买方赵某报告了虚假的委托价格,从而使买方误认为42万元就是业主的委托价格。上诉人永信公司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对交易双方虚报和隐瞒重要事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上诉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对上诉人永信公司处以罚款15000元,适用法律正确,量处适当。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要点提示: (1)永信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诉讼? 答: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制度。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以法典形式最终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本案中,永信公司作为法人认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
: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运用司法审判权体现的。按照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或者制约。当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行为即进入了司法审查程序,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例如,对于违法行政行为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从而使行政权力的运用受到人民法院的监督与约束。本案中,永信公司对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在保证行政权力合法运用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重要功能。
(3)永信公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对工商局罚款行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答: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实现对工商局罚款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永信公司可以先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某市工商局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