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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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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三)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周超\n一、提单billoflading(B/L)1、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n2、作用(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就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合同的证明,但对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是运输合同本身)\n托运人承运人提单持有人合同本身转让合同的证明\n阿登内斯号(提单的法律性质)(The“Ardennes”【1950】84LI.LRep.340)原告西班牙一家水果商与被告签订一运输合同,由被告的Ardennes号轮将原告的3000箱柑橘从西班牙运往伦敦。承运人通过口头向原告作出以下承诺:Ardennes号将直航伦敦,并不迟于12月1日到达伦敦。被告承运人向原告签发了包含绕行及转船自由条款的提单。结果是Ardennes号未直航伦敦,造成航程延误,导致原告损失。双方口头约定是否有效?被告是否要承担原告损失赔偿的责任?\n(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初步证据,但在托运人将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了终结性的证据\n托运人承运人提单持有人最终证据转让初步证据\n提单的证据效力某轮根据CIF条件将15,000袋咖啡豆从巴西运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载明每袋60公斤咖啡豆,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发现其中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秤约短少25%。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记载不符,要求赔偿。承运人认为,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不用赔偿责任?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n(3)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n提单正面托运人Shipper承运人名称Carrier(COSCO)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Party船名OceanVessel航次VoyageNo装货港portofloading卸货港portofdicharge最后卸货港Finaldestination标志Marks件数No.ofcontainersorPackages重量Weight体积Measurement运费Freight日期Date份数No.oforiginalB/L签名Singed\n(二)提单的种类1.已装船提单(shipped/ocean/marinebill)和收货待运提单(house/receivedbill)。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进行分类。已装船提单的正面载有转货船舶的名称和装船日期,表明货物确已装船。银行一般只接受已装船提单。\n2、清洁提单(cleanbill)和不清洁提单(claused/uncleanbill)。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进行分类。清洁提单是指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所谓不良批注是指承运人认为其收到的货物有包装不固、渗漏、污渍等情况。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银行在结汇时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不接受不清洁提单。\n3.记名提单straightbilloflading、不记名提单open/bearerbilloflading和指示提单orderbilloflading根据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进行分类。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依《海商法》第79条,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空白不填或填写“持有人”的字样。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不记名提单转让无需背书。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依《海商法》第79条,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n4、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documentorB/L)根据运输方式进行分类。直达提单指表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提单。转船提单指当货物的运输不是由一条船直接运到目的港,而是在中途需转换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时,船方签发的包括全程的提单。联运提单指依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不止一种交通工具.\n5、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idB/L)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payableatdestinationB/L)。根据是否已付运费进行分类。运费预付提单指载明托运人在装货港已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运费到付提单,指载明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n6、租船提单(CharterpartyB/L)租船人与船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n7、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是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倒签提单是种欺诈行为,为这种行为出具保函是无效的。承运人倒签了提单,实际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应对收货人承担责任。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要求船方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已装船提单。注意:区别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关键是看货物是否已经装船。\n例题1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n例题2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外,银行办理结汇时一般拒绝接受下列哪几种提单?A.不清洁提单B.收货待运提单C.已装船提单D.清洁提单\n例题3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的填写上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下列情况?A.甲公司名称B.乙公司名称C.凭甲公司指示D.凭乙公司指示\n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LA”号因故不能如期装货。“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由于船舶延迟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下列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例题4\n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以FOB价格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的损失。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C.收货人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D.FOB术语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例题5\n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0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B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B公司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B公司索赔?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Case1\nCase2被告某土产公司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测重,测得木薯片重量16443吨,并将其载入提单。为了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想要进行批注。为取得清洁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被告拒绝。问,该保函是否有效?\n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n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一)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保利益包括:财产的现有利益,预期的利益,责任利益。条件:确定性、合法性、有价的。\nCase1中国C公司同美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由C公司向F公司提供5000kg茉莉花茶。美国F公司委托C公司代F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是F公司,并采用“仓至仓条款“,C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备好,存于青岛港仓库内。4月15日,青岛遭受暴雨袭击,仓库漏雨,货物被雨水浸泡,根本无法出售。货物遭到损失,C公司无法履行合同,C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问,保险公司的拒绝是否有理?\n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指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该原则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n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1.及时赔偿原则2.全部赔偿原则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n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近因是指主要的、决定性的、直接的原因。\nCase21936年,Segundo货轮运加拿大公司的稻米从缅甸到哥伦比亚,投保了平安险,承保海难损失。船到达后,加拿大公司发现稻米有过熟的情况。加拿大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过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损失是由于限制通风。由于天气不好(11级大风),舱口和通风机不得不关闭,使货物得不到通风,造成了稻米的过熟,这是船长人为的行为,而非海难原因所致,因此不在承保范围内。海难是否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n(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承诺),保险合同即成立。\n2.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修改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由保险人出具保险批单,保险批单的效力大于保险单正文的效力。变更保险合同双方合意如果不以书面形式予以证明,不发生法律效力。\n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1)解除;(2)终止:自然终止;义务已履行而终止;违约终止;因危险发生变动而终止。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之外的原则而灭失而使保险合同终止。\n(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项:1.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2.货物名称3.货物价值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数额。\n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外责任就是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6.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也就是保险责任的期间。7.保险费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百分率。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乘保险费率此外还要列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n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所包含的承保风险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种: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包括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洪水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包括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沉没颠覆、碰撞、失踪、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是指除上述风险以外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这类风险往往都规定在各种附加险中。\n(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损失程度可分为两类: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n1.全部损失totalloss(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的,为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虽然尚未完全形成,但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货物的救助、受损货物的恢复、修复等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n委付(abandonment)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这种转让保险标的权利的做法被称为委付。对于保险人来说,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n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指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代位求偿权。\n某国远洋货轮"亚历山大号"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风,货轮触礁货物损失惨重。货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委付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A.必须接受委付B.拒绝接受委付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n2.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2)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即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船、货的损失。\n共同海损三个要件:1)船货遭遇共同危险2)为共同安全、有意、合理采取措施3)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注意:共同海损的牺牲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的损失;费用主要包括第三方救助费、避难港费用、临时或必要修理费等。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中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单独海损不能分摊,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共同海损可以由受益各方分摊。\n“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B.失火烧毁的货物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n3.保险人承保的费用(1)施救费用: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或减轻损失而采取的措施。(2)救助费用:救助必须是由与保险合同毫无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并仅限于救助获得成功,由被保险人支付救助报酬的情况下。\n三、保险单1.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4.预约保险单5.重复保险单6.保险凭证\n四、保险人责任的期间仓至仓条款。60天\n五.被保险人义务1.如实申报2.支付保险费的义务3.及时提货4.通知5.保全货物6.索赔\n六、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n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n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1.基本险指可以独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它险别项下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n(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3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和中途港花费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因运输合同中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而应由货方还给船方的损失。\n(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平安+自部\n(3)一切险(Allrisks)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水渍+一般附加险(外来原因)(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碎、破碎;串味异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n(二)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发货人责任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n(三)保险人的责任期间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扩展责任条款(terminationofcontractofcarriageclause)\n(四)被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提货2、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3、及时通知4、提供单证5、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应及时通知保险人\n(五)索赔期限从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n二.海洋货物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保障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所附加的保险。附加险又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n1、一般附加险(1)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盗窃提货不着险(2)rain and/orfresh water damage淡水雨淋险(3)risk of shortage短量险(4)risk of contamination沾污险(5)risk of leakage渗漏险(6)risk of clashing & breakage碰损破碎险(7)risk of odour串味险(8)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受潮受热险(9)hook damage钩损险(10)loss and/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包装破裂险(11)riskofRusting锈损险\n2、特别附加险(1)FailuretoDeliver交货不到险(2)ImportantDuty进口关税险(3)OnDeck舱面险(4)Rejection拒收险(5)Aflatoxin黄曲霉素险(6)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KincludingKowloonorMacao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7)ContingencyinsuranceCoversSellersinterestonly卖方利益险\n3、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warrisk)(2)战争险的附加费用(additionalexpensesWarrisks)(3)罢工险(StrikesRisk)\n例题1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n例题2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n例题3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A、交货延迟B、被保险人的过失C、市场行情变化D、货物自然损耗\n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例题4\n本案有关贸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下列何国法或公约?A、中国法B、瑞典法C、日本法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n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关于700箱湿损的货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是船舶的碰撞引起的湿损B、应由收货人向发货人提出索赔,因为货物是在装船前损的C、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责D、应由发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发货人是投保人\n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承运人不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有过失免责B、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C、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D、收货人不应向发货索赔,因为货损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n关于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共同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B、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船方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C、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安全完成本航程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D、避难港费用是为船方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n例题52010-1-43.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nCase1中国A公司与欧洲B公司签订了一份从中国出口玉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由中国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由C公司所属的“玛丽”号轮将货物从张家港运至德国汉堡。2001年7月26日,A公司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玛丽”号轮按时到达汉堡港,但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玉米不能卸下达1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玉米变质,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本案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为什么?\nCase2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国外出口布300包,卖方进行了相应的投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舶内淡水管道有滴漏,致使其中30包浸有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如果投保了水渍险,应否赔偿?\nCase3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致使货物在4个月后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n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