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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筹划实务(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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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与纳税筹划实务\n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60条6500字\n\n外资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状况\n1980年起创办5个经济特区1984年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经济开放区,共有4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环渤海经济圈\n至2006年,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总数达14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54个高新技术开发区53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旅游度假区11个保税区15个\n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n北京市统计局平均每个外资企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4人大学本科学历的20人高级技术人员2人均为内资企业的2至4倍\n每个外资企业平均获利润750万元,是内资的8倍平均实现销售收入7032万元,是内资企业的5倍\n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8万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的37.5%缴纳各类税款640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n配比减税(避税)测算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3.76万亿37.5%-20.7%=17%17%×3.76=6400亿6400亿÷59万=110万\n减税(避税)与增利分析110÷750=15%\n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n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主要差异\n一、执法依据不同\n二、征管体制的差异\n深圳与上海的特殊性\n三、年终汇算清缴的时限不同\n四、税率的差异\n五、税前扣除项目的差异\n1)借款利息支出的列支差异2)工资、薪金支出的列支差异3)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列支的差异4)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差异\n5)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差异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差异7)支付总机构管理费的差异8)固定资折旧费用的列支差异9)坏账准备计提的差异\n六、收入确认时间不同\n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不同房地产行业政策不同\n七、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n1、新办企业的优惠差异2、高新企业的优惠差异3)再投资退税优惠差异4)其他优惠差异\n两税合并博弈历程\n·2004年12月7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宣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是2005年的税制改革4大工作重点之一\n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倡导的原因税收增幅太快2006年税收3.76万亿每年递增20%GDP10%\n\n1、2006国内生产总值2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8%2、目前我国企业税后净利润仅占产值的3%左右,而平均税负已达产值的18%3、纳税痛苦指数之高列世界第2位\n国家信息中心预测,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将达到45160亿元,比2006年增长20%左右,占GDP的比重上升到19.0%左右\n05年7月刊《福布斯》杂志 税负痛苦指数的由来法国税负痛苦指数绝对值为174.8,为全球第一中国税负痛苦指数绝对值为160,排名第二\n谢局长详解税收增长远超GDP增长原因\n第一,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第二,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的差异第三,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是不一样第四,征管因素的影响\n商务部持消极态度的原因\n·2005年1月6日,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n2006年3月政协提案组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列为本次政协会的一号提案\n两税合并对税收的影响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n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1、“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2、贯彻公平税负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n实现“四个统一”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n新法实施后老政策的处理由实施细则解决\n美国公司派人在济南组织施工期间的纳税分析\n国际通用规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n第一章\n什么是企业?中华字典解释: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n企业名称分类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n纳税人的两个重大区别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n确定企业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准公司组建地标准公司所在地标准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主要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n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1.公司董事会开会地点2.公布分红的地点3.公司进行营业活动的场所4.公司帐簿保管存放地点5.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n主要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注册地老政策:我国外资企业实行总机构标准\n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决定公司经营方式的机构所在地主要决策地点\n国际税收范本1.经济合作与发展中国家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OECD范本)2.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n我国为什么用实际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OECD范本第四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是指实质地作出管理和商务决策的地点,这种决策对经营企业而言是不可缺少的\n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一般地说可以是最高层人士或其团体(如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地点,在这里决定该企业整体行动方案\n但是在决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时,也可以采用其他原则,并且要考虑相关的事实和环境。一个企业同时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但只能有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n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别关键-----境外所得的处理不同境内所得的税率不同\n非居民企业纳税辨析设立机构、场所1)境内所得2)境外所得有实际联系3)境内所得没有实际联系未设立机构、场所4)境内的所得\n非居民企业的“实际联系”和“没有实际联系”的概念\n非居民企业的利润归属原则1、实际联系原则:营业利润的获得应当与其本身的活动有关。如果有关则由来源国征税,否则由居住国征税2、引力原则:不管所得是否与该机构有关,都征税\n有实际联系的25%没有实际联系的可能是20%或10%\n20%或10%为预提所得税 仅限以下情况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担保费和其他所得\n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n美国公司派人在天津组织施工期间的纳税分析\n《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4]214号)\n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视为劳务在境外提供,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n但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必须在合同中载明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计算征税时就境外部分准予扣除。\n中美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n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n常设机构纳税标准\n(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限;\n(三)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n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和矿场、油井、采石场、或其他任何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n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n“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其中固定营业场所不仅指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登记注册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固定场所,也包括由于为另一方企业提供长期服务而使用的办公室或其他类似的办公设施等\n一方企业派其雇员到另一方从事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规定中仅提及“月”为计算单位,执行中可不考虑具体天数\n即香港企业为内地某项目提供服务(包括咨询服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内地的月份起直到完成服务项目雇员最后离开内地的月份作为计算期间,在此期间如连续30天没有雇员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可扣除一个月,按此计算超过6个月的,即为在内地构成常设机构\n常设机构不是居民企业常设机构是非居民企业的一种常设机构是用时间或场所来判断\n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税有关问题》(国税发[1995]197号)\n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如销售合同中未列明劳务费金额,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n我国税率为什么设25%?\n其他国家所得税率英国31%塔吉克斯坦50%香港16%日本39.5%美国39.3%新加坡20%韩国25%世界各国平均税率28.6%\n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n视同销售收入详解\n为什么提出视同销售概念?\n视同销售收入涉及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n饭店免费开业是否视同销售?\n营业税视同销售营业税一般没有视同销售概念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单位以不动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n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n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n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n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的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n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n大连公司在山东设采购点纳税争议事件焦点:生产和销售的区别\n黑龙江煤矿集团冬煤夏运至山东仓库储存纳税争议焦点:什么是用于销售?\n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 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n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n《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n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n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n国税函[2002]802号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n造纸厂自产白纸用于办公室使用是否视同销售?\n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n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的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n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n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n是否是增值税进项转出?\n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n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n消费税视同销售处理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n1.在建工程2.管理部门3.非生产性机构4.捐赠5.赞助6.集资7.广告8.样品9.职工福利奖励10.对外投资11.清偿债务12.非货币性交换\n内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财税字[1996]79号 国税发[2000]118号 国税发〔2006〕56号\n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1.在建工程2.管理部门3.非生产性机构4.捐赠5.赞助6.集资7.广告8.样品9.职工福利奖励10.对外投资11.清偿债务12.对外捐赠13.非货币性交换14.房地产行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等\n外企的内部处置 资产所得税规定国税函[2005]970号文件\n外资企业内部处置 资产不征所得税\n外资企业将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移送他人,如:1.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情形\n水泥厂自产水泥用于自己办公楼 内外资企业纳税处理不同增值税一样内资纳所得税外资不纳所得税\n视同销售的盲区房地产开发产品自用成本100万市场价150万调增50万还是50-8.25=41.75实际销售营业税=150×5.5%=8.25\n中国第一慈善家 李春平老婆大我38\n李春平财产统计三辆顶级劳斯莱斯房车价值八千万元1千平米豪宅四个保镖、五个护士、六个秘书、八个司机\n“也许你会憎恨我,也许你会怜悯我,但请你千万不要羡慕我”\n我国捐赠概况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的达到6000亿美元2005年民政部部门接受共约60多亿。每年的捐赠款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n捐赠税务处理政策国税发[2003]45号财税(2001)9号\n(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n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n(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n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n企业捐赠的会计与纳税处理\n制药厂向困难山区捐赠一批成本价值6万,公允价值10万借:营业外支出7.7贷:库存商品6应交税金1.710-6=4为销售所得直接调增7.7支出视情况调整\n老申报表捐赠额度=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新制度捐赠额度=年度会计利润\n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3纳税调整前所得(6-12)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附表4第41行)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附表5第21行)16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7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附表6第10列第6行,且17≤16)18减:免税所得(=附表7第1行,且18≤16-17)19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20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附表8第5列第1行)21减:加计扣除额(=且21≤16-17-18+19-20)22应纳税所得额(16-17-18+19-20-21)\n制药厂接受捐赠的处理借:库存商品10应交税金1.7贷:待转资产价值11.7\n借:待转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资本公积\n财政补贴到底纳不纳税?\n免征企业所得税举例软件企业的超税负返还款禽流感财政专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对中国储备粮/储备棉/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增值税返还收入\n关于外资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n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称企业)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n(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n(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n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n什么是非流动资产? ⑴非流动资产是长期资产 ⑵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n(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n交通部行政事业性收费 及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n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港务监督管理收费船舶吨税,船舶检验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学校学杂费,航海专业培养费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n什么是有关合理的支出?\n中国移动送手机问题\n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 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n一、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n第四条第五款企业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n商家返券行为,是否会引发偷税行为?中国税务报2007-02-02税务部门有关权威人士认为,购物后的返券行为与无偿赠送虽然都是赠送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一,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而销售货物后赠送购物代金券的行为是有偿购物在先、赠券于后的有偿赠送行为,赠券是购物的延续,是商场为了刺激消费而采取的促销手段\n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偿赠送的财产有瑕疵,赠送人不承担责任。而顾客用返券购买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商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n购物后的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购物返券与商业折扣的销售收入均为实际取得的收入,因此购物返券应该比照商业折扣,按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n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n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n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n购买大型观赏鱼缸、名画的探讨\n女研究生报复性卖股票案\n企业为什么要提准备?\n化工宾馆西服抵税案\n企业会计制度八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n小企业会计制度三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n国税发[2003]45号三、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     (一)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n(二)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n(三)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n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企业固定资产100万,10年折旧,已提20万。05年底提准备30万。纳税调增30万借:营业外支出3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06年会计折旧额=100-20-30=50÷8=6.2506年税法折旧额=10万\n假设06年初进行转让。分别为60、50万、40万(1).借:固定资产清理50累计折旧2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贷:固定资产100(2).借:银行存款60贷:固定资产清理50营业外收入10\n(3).借:银行存款50贷:固定资产清理50(4)借: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支出10贷:固定资产清理50\n假设06年冲回减值准备30万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贷:营业外支出30会计利润100万则应纳税所得额=100还是100-30=70\n新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不准转回\n《会计准则----租赁》\n全球租赁总额达到2616亿美元中国租赁额却只有22亿美元\n“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n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90%\n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n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n购买价1000万,总付款额1200万借:应收帐款1200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固定资产1000未确认融资费用200贷:长期应付款1200\n融资租赁的会计与税法差异1.判断标准一样2.入账价值不一样3.利息处理不一样\n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的土地为什么不能折旧?\n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n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记入固定资产成本\n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经协商,国家税务总局也认可依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房产账面原值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尚无正式文件)\n房屋与土地身份转换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暂不考虑折现值)\n假设房屋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均为50年\n房屋500万抵所得税500×0.25=125万房产税征500(1-30%)×1.2%×50年=210万抵所得税210×0.25=52.5万合计抵所得税52.5+125=177.5付出现金流出量=210-177.5=32.5\n土地500万抵所得税125万土地使用税忽略不计现金正流量=125万二者之比=125+32.5=157.5157.5÷50=3.15万\n结论:房屋价值改为土地价值好\n福建雪津啤酒“神话”5亿净资产卖58亿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n什么是商誉?自创商誉为什么不能摊销?\n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n商誉的“三元论”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n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n固定资产改建与修理的老规定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必须资本化\n《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可以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n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己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n增值税这样处理对吗?固定资产改良属于在建工程的范畴,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备件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n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之比较1.性质不同2.量化标准不同3.对损益的影响不同4.对计提折旧的规定不同\n《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就确认为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延长(2)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提高(3)使产品质量提高(4)使生产成本降低(5)使产品品种、性能、规格等发生良好变化(6)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或条件改善\n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主要是为了维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而进行的维护和修理例如,机器设备进行局部检测、更换零部件、排除障碍或清理设备、对房屋的局部修缮等。\n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修理性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发生的维修费用数额较大或者不够均衡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n国税发(2000)84号贷款投资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n老会计制度视同销售成本的计算产品成本150万,公允价值200万借:长期投资184贷:库存商品150应缴税金34纳税调增50万,计税成本234万\n新会计制度视同销售成本的计算借:长期投资234贷:库存商品150应交税金34营业外收入50\n利用合并进行弥补亏\n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n(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n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n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n万达公司:1000-200=800万其中亏损210亿达公司:2000-400=1600万亿达公司兼并万达公司后成立亿万公司3000-600=2400万亿万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当年可弥补数=-210×800÷2400=-70亿万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0-70=230万\n第三章应纳税额\n境外投资亏损的处理1.境外同一国家不同机构亏损可相互弥补2.不同国家之间的机构亏损不能相互弥补3.境内、境外之间的亏损不能相互弥补\n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3纳税调整前所得(6-12)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附表4第41行)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附表5第21行)16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7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附表6第10列第6行,且17≤16)18减:免税所得(=附表7第1行,且18≤16-17)19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20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附表8第5列第1行)21减:加计扣除额(=附表9第7行第6列,且21≤16-17-18+19-20)22应纳税所得额(16-17-18+19-20-21)\n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23适用税率24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23)25减: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25≤24)26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附表10第7列合计)27减: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请填附表10)28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4-25+26-27)29减:减免所得税额(=附表7第10行+62行)30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3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30×31)33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4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5附: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n境外投资收益的处理分国不分项1.分国:是指在境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设有机构,应分别不同国家计算税收抵扣税额2.不分项:是指境外机构在确定扣除限额时,可不逐一区分各项所得,按总额计算税收抵扣限额.\n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个所税既分国又分项\n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n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00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0税收抵免限额=330×200÷1000=66实际缴纳60万补税6万\n抵免公式在境内亏损条件下不能用\n国内亏损-1800万国外分回1000万抵免额=330×1000÷(1000-1800)<0\n国外税率永远高于我们没有五年问题国外税率永远低于我们没有五年问题国外税率先高后低才有五年抵扣问题\n税收饶让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n第四章税收优惠\n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n国内企业从国内企业分回利润税率差不再补税\n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和基金会具备的条件(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二)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n(五)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六)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n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n一、关于技术开发费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n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n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n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行次项目年度年度年度年度本年合计1234561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2本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3增长比例*****4本年应加计扣除额*****5以前年度结转未抵扣额*6抵扣前应纳税所得额*****7本年可抵扣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8结转以后年度的未抵扣额*\n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3纳税调整前所得(6-12)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附表4第41行)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附表5第21行)16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7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附表6第10列第6行,且17≤16)18减:免税所得(=附表7第1行,且18≤16-17)19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20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附表8第5列第1行)21减:加计扣除额(=附表9第7行第6列,且21≤16-17-18+19-20)22应纳税所得额(16-17-18+19-20-21)\n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n三、关于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n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n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n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n试点的地区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n(一)增值税、营业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n(二)企业所得税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分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n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31号\n电视动画《小兵张嘎》投资2千万电视动画《欢乐家庭》投资2百万\n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n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n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条件\n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n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概况创业投资基金平均概率1/3失败,1/3持平,1/3成功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n创业投资企业在申报抵扣额度时,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性条件:(1)经营范围符合《创投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n(2)所投资企业规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n享受两块优惠:1.70%优惠2.将来投资损失继续税前列支\n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n邯郸钢铁综合利用资源免税事件\n第五章源泉扣缴\n征管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n第三十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n出租房屋时房东不缴税承租人有没有扣缴义务?\n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 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五、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n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纳税人界定征税问题 规定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n对出租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n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有哪些?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n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n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n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7、个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n个人所得税扣缴\n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处理\n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只涉及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之间没有扣缴义务\n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n大连机电公司避税案 调增收入2.78亿1997年外资注入5000万现金,中方土地、房产、设备5000万。各占50%连续3年亏损,中方撤资后变为独资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左右。90%出口但亏本,10%内销但赚钱享受外资免二减三待遇享受出口退税待遇\n避税连环套大连所得税10%香港所得税16%外商所得税26%香港对贸易性离岸业务的利润是免税的只要合同签订不在香港、合同执行监督不在香港、货物不在香港停留,就可以申请免税\n外资企业“坑人不眨眼”1.转移利润不纳所得税2.增值税退税不纳增值税3.挤走中方独占企业资产大幅增值\n拨开迷雾现真容—深圳地税局查处金贸公司跨境避税案\n金贸公司简介“金贸公司”属于港资企业1994年落户于深圳宝安区观澜镇松元工业区投资总额230万美元,年均销售规模6500万元无自主品牌,贴牌生产网球、羽毛球球拍\n疑点之一?该公司开业8年,累计投资1736万元,累计利润亏损521万元。在最初的1157万元投资分文没有回报的情况下,又于2000年追加投资、扩大规模。没有回报,无利可图,为何还要增加投资?\n疑点之二?金贸公司的销售规模1998年5557万元、销售利润率-0.95%、1999年5287万元、销售利润率0.93%2000年6522万元、销售利润率0.87%、2001年7234万元、销售利润率0.17%、2002年7892万元,销售利润率0.16%。\n疑点之三?《深圳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2002年深圳市“文化体育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5.37%、5.23%,金贸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仅0.17%、0.16%\n疑点之四?金贸公司1998年以前产品全部销售给投资方香港风顺公司,因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1998年被税务机关调查、调整金贸公司香港风顺关联交易\n1999年始,该公司在申报时,称其产品购销及其他业务往来全部转为非关联交易,境外交易货款委托非关联企业香港胜利公司代收代付。金贸公司香港胜利没有关联交易?一夜之间,金贸公司能重构交易模式和购销渠道?\n深圳市地税局驻香港 办事处协助调查调查金贸公司与投资方香港风顺及代理商香港胜利三者的关联关系。香港风顺、香港胜利都是以个人名义投资创办的企业三家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没有重叠香港胜利与香港风顺没有明显交叉的投资关系\n税务局在互连网上搜索有所收获…金贸公司是台湾风顺投资于祖国大陆的一家企业。公司管理层为彻底、有效地解决总部与工厂不在同一地区,又分属不同语言环境(中文繁简体)的联系和管理问题,实现企业e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于2002年3月正式导入××E/3总账报表及办公自动化系统,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n这则消息透露出丰富的信息台湾风顺与金贸公司是“总部与工厂”的关系,二者构成关联公司;台湾风顺金贸公司关联关系金贸公司故意隐瞒了与台湾风顺的关系?金贸公司与台湾风顺存在关联交易吗?台湾风顺与香港风顺是一种什么关系?台湾风顺香港风顺关联关系?\n突击检查 获取重要证据成立了三个行动小组,并做了明确分工:1.综合检查组对公司总经理进行重点调查和询问;2.电脑检查组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在运行的电脑;3.资料检查组重点检查该公司办公场所的文书资料。\n在总经理办公室查获重要文件在查获的一份文件引言中如此表述:为规避中国税务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规范及提供关联企业财报及查税之困扰,经与会计师研议,请业务部配合改以下列方式接单与往来……多次出现台湾显美、台湾风顺、香港风顺\n金贸公司所属集团为对付大陆 反避税调查而制定的应对方案为因应两岸三地税务机关积极查察关联企业之交易,重新调整各联营事业独立扮演之角色,确立公司组织、营业性质应为首要规划执行之工作……以不重叠为原则重新调整各个公司的股东,而实际的股东及持股比率仍以《联营事业合约书》为准\n台湾风顺与深圳威侬的业务漏了馅台湾风顺的法人代表就是金茂公司的法人代表!\n纳税调整调查与处理1.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反避税信息管理系统》2.在“文化体育用品”类别中,共找到7家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筛选出3家有可比性的,销售规模5000万--10000万之间3.三年平均利润率为5%4.深圳文化体育用品5.3%的平均利润率5.调增三年关联交易利润1737万元\n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 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n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n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n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n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n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5条关联企业往来调整方法\n(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n(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再出售价格法)\n(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成本加利润法)(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n预约定价(简称APA)是指跨国纳税人与一国或多国税务主管机关之间就其与关联企业间受控交易将要涉及的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及利润水平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修改协议以及跟踪监管、审计调整等一系列活动和程序所作出的安排和形成的制度的总称\n预约定价安排的实际操作(一)事先磋商 (二)书面申请 (三)谈判协商 (四)文件形成 (五)安排签署 (六)跟踪管理 (七)修订取消\n中美首例双边预约 定价执行安排签署2007年4月20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在华从事零售业务的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圳市地税局签署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文件。执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美国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其在华子公司之间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劳务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n目前我国共对外签订了89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82个生效执行。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属于上述生效执行的协定缔约国居民,原则上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双边预约定价申请\n实施细则第47条核定方法(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n(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n世界主要避税地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安道尔安圭拉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n低税率或对离岸业务 特别优惠国家和地区阿鲁巴巴巴多斯维尔京群岛曼岛泽西列支敦士登卢森堡\n2002年我国FDI来源排名前十名国家和地区单位:万美元,%排名国家和地区当年投资额比例1中国香港178609334%2维尔京群岛61173912%3美国54239210%4日本4190098%5台湾3970648%6韩国2720735%7新加坡2337204%8开曼群岛1179542%9德国927962%10英国895762%\n什么是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n资本弱化的认定和安全港比率的计算\n公司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1.5:1美国、法国2:1葡萄牙3:1澳大利亚日本韩国\n第七章征收管理\n分公司不纳所得税\n第八章附则\n优惠政策的过渡问题15%的每年递增2%24%的直接过渡定期减免的享受到底享受获利年度待遇的明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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