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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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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 ‎(企业年后返工人员)‎ 为做好企业年后返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和疫情防控求,请各企业制定预防控制应对方案,做到“8个一”。‎ 一报健康状况。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的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一测体温。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粤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一戴口罩。‎ 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空旷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带有以下步骤:(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2)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盖口、鼻、下颌;(3)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一设隔离留观室。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単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一致电。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1)物体表面:对合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一次健康教育。‎ 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工作场所、尤其是人最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清毒2次以上。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東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下班后,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用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步骤如下:(1)洗手掌(内):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2)洗背侧指缝(外):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3)洗掌侧指缝(夹):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4)洗指背(弓):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5)洗拇指(大):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換进行;(6)洗指尖(立):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7)洗手腕、手臂(腕):揉搓手腕、手骨,双手交换进行。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一强化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 ‎ 开平市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下同):‎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直接关系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者生命安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做好报备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符合条件提前复工的企业实行报备制度,在建立防控机制、开展返岗员工健康排查、配齐防护设施物资、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须至少提前2日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市(区)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各提前复工企业应配合当地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 二、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全面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企业应于复工复产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异常状况员工健康跟踪、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环境卫生消毒清洁等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工前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二)分批组织员工返岗。加强企业人员流动管控,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复工计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有序组织员工返回江门,避免同一时段大规模集中返回江门,避免疫情扩散和蔓延。‎ ‎1.与节前离开江门的员工逐一联系,摸清计划返岗、已经返岗员工的来源地和节前去向情况,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户籍员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以下简称“两史”)的员工建立实名制台账。‎ ‎2.规劝来自或处于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江门,并跟踪上述员工的健康情况,待当地疫情解除且确保健康后再有序引导返岗。‎ ‎3.优先安排本地及非重点疫情地区、且无“两史”员工到岗工作。‎ ‎4.安排非重点疫情地区、但有“两史”员工返岗前,做好14天以上的宿舍、居家隔离,确保健康后再上岗。‎ ‎5.暂缓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的员工到岗上班。‎ ‎(三)加强员工健康保障。企业应加强员工返岗前健康排查和管理,对计划返岗员工,企业应提前建立“一人一档” 员工健康记录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过去14天是否存在“两史”及近期健康情况。同时,企业应与员工严格落实《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八个一”要求(详见附件),于复工复产前后重点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企业应避免员工群体性聚集,尽量安排员工采取错时、弹性上班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积极使用视频、网络等线上方式开展会议、招聘等工作。‎ ‎2.做好防疫及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企业应于复工复产前开展疫情防护全员培训,通过企业办公信息系统、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向员工持续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员工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及是否存在“两史”。同时,认真做好员工岗位培训,积极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 ‎3.做好防护物资和设施配备。企业应提前采购保证全员需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洗手液等防护物资,提前设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为员工健康创造条件。‎ ‎4.做好准入管理。企业应在做好安保人员个体防护的前提下,在企业出入口安排专门人员对上岗员工做好体温监测,确保入企员工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做好检查登记。对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要安排回家观察休息或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对疑似感染患者要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处理。‎ ‎5.做好重点场所管控。企业应于员工返岗前全面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办公生产场所、住宿区、食堂、电梯楼梯、卫生间、会议室、交通车等易交叉感染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每天定时对上述场所进行消毒和卫生保洁,时刻保持各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 ‎6.避免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企业应暂停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采取自带饭盒、分餐制等就餐方式,加强餐饮具、餐桌椅消毒。对食堂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不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暂停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 ‎(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企业应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动态报送返岗及“两史”员工数据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要有效落实防控疫情、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各企业因不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办公室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违反企业复工有关决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序号 镇 街 负责部门 联系电话 邮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各镇(街)、管委会负责部门及联系电话